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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发文怼东方IC:拿媒体的图勒索媒体

来源:潇湘晨报 | 2019-07-22 20:26

7月19日,东方IC(现在正式品牌名称IC photo,以下简称IC)向晨报君发来了“第一手动态”——一份署名“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务部”的《版权预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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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7月22日,,《潇湘晨报》微信公众号发文《因为这张封面图,我们收到东方IC的“律师函警告”》,该文针对7月19日,东方IC公司向该报发去的一份署名“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务部”的《版权预警函》做出了公开回应。

《潇湘晨报》认为,东方IC的此种行为,是将法务做成了销售,完全无视今年四月上海市版权局对东方IC等图片企业及时作出整改,强化版权管理制度建设,突出版权审核环节,进一步规范版权运营的要求。

《潇湘晨报》认为,所谓侵权图片,是该报从《贵州都市报》授权转载的,图片版权属于《贵州都市报》,且潇湘晨报已获得转载授权,图片的版权不属于东方IC,因此并无侵权一说。对此,《潇湘晨报》不免发问:三个月过去了,东方IC到底整改了啥?

 《潇湘晨报》原文部分摘引如下:

7月19日,东方IC(现在正式品牌名称IC photo,以下简称IC)向晨报君发来了“第一手动态”——一份署名“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务部”的《版权预警函》。

依旧是来势汹汹:3个工作日不答复,法院见。

晨报君心里盘算,周五发函,没有写3天回复也算是给足脸面。不然,君的周末是肯定泡汤了。

为了回应这份善意,也不用等明天了,现在君就在这里公开回复。

先把“侵权”图片的文章链接放上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k0MDY5NjMyMA==&mid=2649336644&idx=3&sn=c7e5b99c4e66e1ca40d57382b99289c6&scene=21#wechat_redirect

19岁女大学生隆鼻身亡!家属:医院隐瞒病情,事后发来红包想要…

对,晨报君并没有删除。甚至还要把图片再“侵权”一遍:


注意下面的图片说明:本文图均为 贵州都市报微信公众号 图

以及,文章结尾处的来源说明:


没错,这是一篇转载文章。图文出处都为贵州都市报微信公众号。

直到这里,晨报君慌不慌?慌。

按照行业此前的惯例,侵权就是侵权,与是否转载没关系。

而据君检索,今年1月5日左右,转载了贵州都市报这篇文章及图片的媒体、自媒体,不要太多。

抛出这一张图片,IC你们是要发财啊!

君马上联系贵州都市报,问问:啥情况啊?别坑兄弟们啊!

这一问,得到了一个坏消息和一个好消息。

坏消息是:因为贵州都市报自身的报道考虑,其公众号上的原文已经撤下。

好消息是:照片确实是他们文章所发,并且是由当时的在职摄影记者拍摄。


人生的大起大落总是太快太刺激。

容君解释一下:

这意味着,

这张图的版权,

无可争议的属于贵州都市报!

而晨报君是有贵州都市报转载授权的!

还没完。

贵州都市报证实,

他们从未向IC进行图片授权。

呵呵。

这波操作,有没有特别眼熟。

“黑洞事件”3个月之后,经过“自查自纠”和“及时整改”,IC又将如何处理呢?

在版权问题上,晨报君又何尝不是面临和IC们一样的局面。

生产原创内容,是我们的主业。

更不用提,我们有自己的摄影/摄像记者团队。处理他们面临的侵权,晨报君的同事们,也一直在努力。

处理的方式?我们同样支持用法律途径维权。

不过,不是像下面这样:

3月21日,自媒体WhatYouNeed(ID:newWhatYouNeed)收到了自版权图库网站「东方 IC」的侵权通知函。

“侵权当然有错,我们也第一时间表示了赔偿的意愿。”该自媒体首先表明了态度。

接下来……

(晨报君引用该自媒体第一人称的说法。经授权转自 WhatYouNeed 4月12日文章《今天想分享「东方IC」就图片侵权问题,向我们索赔的全过程。》)

一开始,加了我的“销售代表通知员”就表示:通过网络爬虫技术,比对了我们过往推文中使用过的9000多张配图,发现有8张图片的版权是归属于东方 IC 的。

随后,他们要求以每张3000元,总价24000元的价格进行索赔。我们立刻承认,使用了侵权的图片是我们的问题。如果事情属实将会赔偿「东方 IC」要求的全部赔款。

这是我们回复邮件的部分截图:


随后,该通知员询问了我们的预算。


然后明确了,我们可以花费 60000 元购买他们 2000 张图片的包年服务:


并表示购买后,“会让法务不追究”。


什么叫把法务做成销售,这就是!

而下面这一段,估计会让不少为视觉中国们叫好的摄影师心寒了。

当该自媒体一再强调:如果可以证明图片的来源属于东方 IC,会立刻赔款。并质疑图片的版权有问题时,得到了这段回复:


别人侵犯了你的权利,就律师函警告,赔偿、年单一条龙;你侵犯了别人的权利,就“摄影师承担”完事……

是不是又似曾相识了!

上面这些,发生在“黑洞事件”之前。

3个月后,IC在处理上会有什么变化呢?

7月22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了IC方来函的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务部。

一名唐姓工作人员称,确有给潇湘晨报发过《版权预警函》,说只有他们有这张照片的版权,可以提供证明。

她提到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赔偿2000元;一种是让商务部门联系合作。

“因为我目前只看到这一张图片,还不是我发的,但是可能会有一些其他的图片,我们只是给您做一个预警嘛。”

上述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其他图片如果想一起解决的话,您赔偿也可以,也可以跟我们进行一个版权上的合作,这样可以在合同里面可以把我们的

之前有的一些图片,进行一个,相当于清理一下之前侵权的行为吧。就是,您可以跟我们进行一个版权正版化的合作。”

这……

还是熟悉的“把法务做成销售”套路,你们整改了啥?

今年4月,上海市版权局要求东方IC等图片企业加强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查找问题,及时作出整改,并强化版权管理制度建设,突出版权审核环节,进一步规范版权运营。

这里尤其强调:突出版权审核环节。

你们的版权审核是否有瑕疵?这个图片的版权,怎么就变成了只有你们拥有?贵州都市报那边,你们有审核吗?你们是把上海市版权局的话当耳旁风?

作为媒体,我们也是两家图片库的客户。

合理合法的多赢局面,没有人会拒绝。

向着更合理合法道路上,所谓的整改,请别拉块布挡着了事。


在IC上注册的新用户,看不到他们拥有哪些图片。4月的事件之后,多家图片机构都采取了类似的操作。图:IC官网截图

视觉中国事件后,中国图片版权市场的乱象依然没有改变。在这次事件中,东方IC一方面侵犯媒体的版权利益,又以此向媒体索赔。

媒体是图片的生产者,却成为勒索对象,这不公平。

因此,潇湘晨报此文开放转载,希望更多媒体加入到对这场不公的抗议中来。

原标题:因为这张封面图,我们收到东方IC的“律师函警告”

本文章隶属于专题:《潇湘晨报》怒怼东方IC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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