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尚博 | 2016-11-21 09:54
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央新闻媒体和部分网络媒体有关负责人、记者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机制,积极构建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共同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中国建设。
在新媒体迅猛发展的今天,如何构建司法与传媒良性互动的双赢机制是人民法院面对的现实课题。各级法院都要善待媒体,更要善用媒体,在与媒体的沟通合作中,通过提升法院新闻宣传质效、锻炼法院新闻宣传队伍、深化法院新闻舆论监督,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的新闻舆论工作。
在与媒体的良性互动中提升宣传质效。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法制宣传工作,人民法院不仅需要用好自身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还需不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互动,发挥媒体在传播报道方面的专业性和多样性优势,并学习借鉴其相关经验做法,弥补法院新闻宣传人员自身工作“短板”,提升法制新闻宣传工作质效。而通过与法院、法官的沟通交流,新闻记者也会更加熟悉司法流程,准确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减少传媒与法院信息交流中的摩擦与障碍,不断提升法治报道的准确性和专业性。通过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客观深入报道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真正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好声音。
在与媒体的良性互动中培养人才队伍。做好人民法院的新闻舆论工作,一方面离不开广大新闻媒体工作者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另一方面,各级法院也需注重自身新闻宣传队伍的建设和人才的培养。在与媒体人士的互动学习中,让法院新闻舆论工作人员熟稔媒体的传播规律和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规律,不断提升自身法制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应对的素养。尤其是法院的新闻发言人,更要不断加强相关业务学习,多向媒体人士学习请教,紧跟媒体发展步伐,充分认识和掌握各种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传播方式和传播规律,深度了解公众使用媒体的特点和习惯,从而更好地发挥出新闻发言人作为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社会公众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在与媒体的良性互动中深化舆论监督。现如今,网络媒体已成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审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的主要实现方式,重大敏感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不可避免地会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对于媒体的监督性报道和公众的舆论监督,人民法院应作为沟通互动的重要方式。在与媒体和公众的互动中,法官不仅可以规范自身的司法行为,还可以更加准确地感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司法关切;公众也会对法院的审判审务工作有更为客观、更为理性的了解和认识,增进对法院司法工作的理解和认同。此外,对于媒体报道的片面性及不规范性,法院应主动与媒体沟通,及时澄清真相,做好舆论引导,消除失实报道所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