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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谈滴滴收购优步中国:不申报也要反垄断审查

来源:蓝鲸传媒 | 作者:黄晴缨 | 2016-08-03 09:24

值得注意的是,除商务部发声外,新华社昨日更是连发四篇文章直指此总收购背后的反垄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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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在中国大陆运营。


根据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数据,两家合并后,滴滴拥有的专车平台订单份额,将远远超过90%,因此滴滴收购优步中国的消息一经公布,就掀起了关于反垄断问题的探讨。


8月2日上午,在商务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按《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都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兼并。”


随后,滴滴对媒体表示,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因此按照《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不需要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但也将与相关部门保持积极顺畅的沟通。


值得注意的是,除商务部发声外,新华社今日更是连发四篇文章直指此总收购背后的反垄断问题。


08时56分,新华社在其官方微信公号上发表题为《已形成事实上的垄断!滴滴优步的回应在这里》的文章称,虽然滴滴出行表示未达申报标准,但不少网民和专家对两家“巨无霸”合并实际造成的市场影响表示担忧。


下午,新华社发表评论,评滴滴收购优步:谨防“鲶鱼”变成“沙丁鱼”。


在这篇题为《滴滴收购优步:谨防“鲶鱼”变成“沙丁鱼”》的评论文章中,新华社称如果巨头合并后产生新的垄断则有悖改革初衷。当搅动市场的“鲶鱼”变成死气沉沉的“沙丁鱼”,市场就会失去活力,而一旦垄断形成,“躺着都能赚钱”的网约车巨头就有可能蜕变成《骆驼祥子》里的刘四爷,一些脱胎于旧时代洋车行的陈规陋习又会沉渣泛起,网约车从业司机和消费者则会无力维护自身权益。


因此,不管此宗合并是否在金额上达到监管申报界限,有关反垄断执法机构都应当主动介入,从市场占有率以及关联关系等方面进行调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从业者权益和消费者利益。


晚间,新华社发布题为《滴滴并购优步可以少些垄断思维 》的评论文章再评滴滴收购优步中国,称滴滴都应该主动申请反垄断审查。


文章认为,无论从遵从市场交易秩序的基本准则出发,还是从并购双方庞大的市场交易额来看,滴滴都应该主动申请反垄断审查,这考验着龙头企业的市场规则意识。


同时,文章强调称垄断不是方向,抛弃用户就是拒绝市场。莫要让垄断思维阻碍了出租车行业深化改革。


22时12分,新华社再度针对“滴滴优步合并是否会导致垄断”发布文章。


在这篇题为《滴滴优步合并是不是垄断需过“两道门槛”》的文中,新华社援引业内专家观点表示,即使滴滴与优步中国不对合并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在合并前还有可能将面临监管部门的主动审查。而即使顺利合并,如果之后出现垄断行为,也将面临监管执法。而目前各方面临的一大难题,主要是新业态监管中数据统计、判断标准带来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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