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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媒体刊文评合工大举报事件:真相不能靠自查

来源:中安在线 | 2016-08-08 09:31

合肥工业大学副校长朱大勇实名举报校长梁樑弄虚作假一事又有了最新进展。日前,多家媒体刊文评合工大举报事件:真相不能靠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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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副校长朱大勇实名举报校长梁樑弄虚作假一事又有了最新进展。8月5日下午,朱大勇表示,校党委在4日下午6时召开了常委会,会后合肥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陆林代表校党委向他通报了会议意见:校党委要求其立即书面检讨举报内容、方式,立即停止传播,立即主动消除负面影响。以上三点需在两天内完成,否则建议教育部严肃处理他。


三个“立即”,两天完成,不然,告诉“家长”去。可问题是,合肥工业大学副校长朱大勇实名举报校长梁樑弄虚作假一事,仅凭“合肥工业大学新闻中心”的一纸否认式说明,真相就水落石出、板上钉钉了吗?


常理上说,都是文化人,断不至于一言不合就实名诬告。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合工大是教育部直属院校,也是一所国内知名的工科院校,而副校长公开实名举报校长的行为,本身就殊为少见。这个时候,校方急吼吼就要盖棺定论,既没有令人信服的反驳证明、也未经主管部门铿锵发声,尤其是对待举报人的姿态,起码不太契合高教深改语境下重点院校的法治作为。


朱大勇的举报,分成三个层面:比如职务便利、比如校区调整,但这两个方面要佐证违规与否,三言两语还真不太容易说得清;倒是其中一点,是可以真假立辨的——在朱大勇的举报信中,还有个主要问题是梁樑获得“第四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杰出校长奖”一事。朱大勇称,梁樑的报奖材料多处造假,“效果亮点”中列出的成果绝大多数与他毫不沾边。例如,材料中提到“2013年以来,在校生在省部级以上竞赛中获奖1500余项”,而2013年梁樑还在中国科技大学。那么,究竟是朱大勇以讹传讹还是梁樑弄虚作假,把申报材料“牵出来溜溜”,不都一目了然了吗?既然有白纸黑字,何必呈口舌之快而互撕?


不是公众盼着合工大出事,也不是大家对朱大勇情有独钟,只是,对于一个级别不低的文化人的实名举报、对于学术领域不可草率的中国高校来说,“合工大事件”恐怕不宜草草收场,或者说,在程序正义上不能漏洞百出。第一,此事真相已经不适合校内博弈。正如媒体所说的,一名教育部部属大学正职领导是否涉嫌违纪违法的判定问题,在于教育部和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适格主体的严肃问题,不是谁都能说了算的封口问题。第二,校方的一纸说明反而是“说而不明”。所谓均与事实不符,那么,这算不算举报人无中生有?否认容易,证据与逻辑在哪里?就像举报人说的,“我是实名举报,如果学校纪委给出结论,我还可以反馈。反馈不行的话,我还可以向上级机构举报,再进行核实。程序还没有走完,就开始匆匆忙忙地要打击报复我。”


既然彼此都承认“毫无私人恩怨”,既然纠葛的又都是合工大清誉攸关的议题,还是摆到桌面上、摊在阳光下辩白清楚为好。


用顶层设计的话说,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过,一把手权力过大、荣誉过于归拢集中的乱象,恐怕也正是眼下高校深改的核心课题。让校长的归校长、学校的归学校,个人和集体不要痴缠在一起,权力与利益不要混杂在一起,这是“合工大事件”最大的启示。至于事件本身的是非曲折,学校的面子再大,恐怕也大不过遮无可遮的真相吧。


法制晚报:副校长举报校长岂能由高校自查?


合肥工业大学副校长朱大勇实名举报校长梁樑弄虚作假一事正在发酵。8月4日,合肥工业大学官网挂出一则情况通报,对副校长举报校长一事作出回应称,校长梁樑的参评申报材料中未发现有虚假内容,举报材料中多个问题均与事实不符。(8月5日《新京报》)


大学在职副校长实名举报自己的顶头上司校长,这样的举动实属罕见。然而,当所有人都将目光聚焦在副校长举报校长事件本身时,却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就是不管副校长举报校长内容是否属实,也不论副校长举报校长出于何种目的,这件事情都不该由合工大自己调查。


首先,梁樑以合工大校长身份申报参评“全国教育改革创新杰出校长奖”,意味着这不是一种个人行为,而是一项职务行为,代表的是合工大这所高校,申报材料中盖有合工大的印章。换言之,梁樑弄虚作假,实质上也表示合工大弄虚作假。现在让高校自己调查,高校怎么可能承认自己弄虚作假?其次,合工大是一所教育部直属高校,校长、副校长都是教育部部管干部,由教育部直接任命。现在由合工大的纪委调查校长有没有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行为,实质上是下级调查上级,既没有管辖权限,调查结论也很难有说服力。


综上可见,对于合工大副校长举报校长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一事,不该由合工大自行调查,这样的调查结论也没有公信力。要确保调查结论的可信度,应当由“全国教育改革创新杰出校长奖”活动的主办方亲自调查,给出调查结论,并根据结论进行处理,确认被举报的校长有资格获得这份荣誉,或撤销先前授予的荣誉,这也是活动主办方维护活动公信力的必由之路。另一方面,合工大校长作为教育部部管干部,对于被举报存在的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行为,教育部应当尽快介入调查,并及时公开调查结论。

  

长江网评合工大事件:学校别着急作处理决定


合肥工业大学副校长举报校长一事仍在发酵。6日,副校长朱大勇向记者表示,4日,合工大相关负责人代表校党委向他口头传达了处理决定,要求其在两天之内针对举报内容和方式做出书面检讨。“我不会检讨的。”朱大勇表示,他对这个处理决定坚决不同意,因为梁樑是否造假没有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定,只是由学校匆忙间出了一个调查结果。(8月6日新京报)


合肥工业大学副校长朱大勇举报校长梁樑申报材料造假,此事真伪如何,恐怕已超过校方的查处范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校方不仅以“官方”的身份作出回应,证实校长未造假,而且相关负责人还代表校党委向举报的副校长口头传达了处理决定,要求其在两天之内针对举报内容和方式做出书面检讨。这就让人纳闷了:合肥工业大学的相关部门及负责人,为何急于给校长大人洗白呢?合肥工业大学校长的申报材料是否造假,自然应该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部门来介入调查,合肥工业大学的相关部门及负责人,所要做的就是耐心等待。才这么几天,便按捺不住的对举报者作出处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是何道理?


在依法治国被提升到前所未有高度的今天,任何事情都应置于党纪政纪国法的框架内去公正解决。倘若合工大副校长朱大勇的公开举报属于诬陷,自然难脱党纪政纪甚至国法的惩处,因此,对他的处理也不急在这一时。


近些年来,某些部门、组织的一把手出了问题,其所在的部门、组织总惯于以“官方”的身份在第一时间帮着澄清,可随着高层级部门或组织的介入调查后,事情往往会发生大逆转。合肥工业大学校长被举报申报造假一事,是否属于这种情况,暂时还不便作出判断。不过,合肥工业大学的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过早的以“官方”身份予以澄清,且还匆忙的对举报者作出处理,显然不妥,有违程序正义,也有违依法治校。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我们唯有等待高一层级的部门或组织的权威调查。


钱江晚报:合工大举报事件“第二季”,该让真相当主角


合肥工业大学副校长朱大勇举报校长在“全国教育改革创新杰出校长奖”的报奖材料多处造假,没有等来针对举报内容的反驳,等来的却是被责令检讨的决定。据新京报报道,8月4日,合工大相关负责人代表校党委向朱大勇口头传达了处理决定,要求其在两天之内针对举报内容和方式做出书面检讨。


朱大勇在前几天的举报中列举了多处造假的地方,比如,拿在别的学校获取的成果用来以合肥工业大学校长的身份报“校长奖”,侵吞别人的成果等。他的举报是否属实,还有待有关部门的调查。在真相未查明前,谁也没有权力把过错这顶帽子扣在校长身上。


既然朱大勇举报了,他就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举报属实,朱大勇是为合肥工业大学立了一功,不正确不属实的,如果涉嫌诋毁诽谤,校长也有权利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对举报行为进行指责,这种行为本身就站不住脚。合肥工业大学要求朱大勇立即书面检讨举报内容、方式,立即停止传播,消除负面影响。这样一个调查结论,本身就隐含着对举报内容不认同的观点。既然不认同,就该拿出反对的意见,逐条列举举报内容失实的地方,公众和相关部门自然会从中得出自己的判断。


应该说,举报本身并不对合肥工业大学构成伤害。只有当举报内容被证实属实,或者不属实时,这种伤害才成立,属实的话那是校长造成的,不属实的话就是朱大勇造成的。调查行为本身也不对合肥工业大学构成伤害,相反,一个严谨的调查程序和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只会给学校形象加分,只有敷衍了事、避重就轻这才真正对合肥工业大学构成伤害。


现在相关部门有没有介入调查,真相到底是什么样的,还未公布,校党委就急着给朱大勇的行为下结论,是不是太早了点?校党委虽然是一个领导集体,但很难自证自己在这种争议中的中立性。也很难说服公众相信,这样的决定没有受到个人好恶的影响。哪怕完全出于公心,这样的公心也可能办了坏事。以后查清了,校长是被冤枉的,那么校常委有先见之明,如果是校长错了,又该怎么办?这样的伤害,对合肥工业大学来说才是致命的,这说明学校的治理结构出了问题。


真为合肥工业大学的声誉着想,眼下最要紧的事是尽快查明真相。学校自然是有权利介入调查的,校长的权力也在全校师生和校党委会的制约之下,校长作为教职员工中的一员,其学术行为也应该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监督。但因为校长身份的特殊性,这样的调查结论少不了主管部门确认和再调查的环节,其调查结论也必须接受公开监督,只有这样,才能还校长清白,才能挽回合肥工业大学的声誉。


澎湃新闻网:驻教育部纪检组应介入合工大事件


经由澎湃新闻8月4日独家报道,合肥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朱大勇实名举报该校校长梁樑一事已成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


合工大校方也于8月4日晚间发布官方情况通报,对梁樑“杰出校长奖”申报材料“造假”、合工大教学管理系统招标、宣城校区招生调整、校内学院学科调整等举报问题予以全部否认。


值得关注的是这份《情况通报》的行为主体。


根据情况通报的描述,“接到朱大勇同志《关于梁樑同志弄虚作假申报获得全国教育改革创新杰出校长奖的校内公开举报》”的是合工大纪委和学术委员会;“立即针对举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的是“学校”(没有提及具体部门)。另外,这份情况通报的发布单位是合工大新闻中心。


“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推选活动”是由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主办的一项公益性活动。“全国教育改革创新杰出校长奖”是该活动评选的奖项之一。


这也意味着,该评选活动并非合工大校内评选,合工大只是经推荐参加评选的学校之一。判定申报材料是否存在“虚假内容”这一事实的适格主体应该是教育部直属的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而不是“学校”自身。


另外,对于朱大勇举报材料中关于教学管理系统招标、宣城校区招生调整、校内学院学科调整等问题,也仅仅由“学校”这个面目模糊的行为主体,借着合工大新闻中心的名义以一纸情况通报的形式给出“与事实不符”的评价。这显然轻率了点。


“学校”是谁?合工大党委、纪委,还是学术委员会,这份情况通报完全体现不出来。


实际上,无论是“杰出校长奖”评选活动还是合工大教学管理系统招标、宣城校区招生调整、校内学院学科调整的举报,都已经涉及到了一名教育部部属大学正职领导是否涉嫌违纪违法的判定问题。


换言之,举报所涉问题的判定权已不在上述那个面目模糊的“学校”,而在于教育部和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


朱大勇的举报最初限于校内举报,但经由大众传媒的报道,这一举报已经远远超出了校内的范围,成为社会瞩目事件。


合工大是教育部直属院校,也是一所国内知名的工科院校,副校长公开实名举报校长的行为殊为少见,驻教育部纪检组经由媒体报道目前应该已关注到这一事件。


从适格主体角度看,合工大的情况通报还不能令人信服。负有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的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应该尽早介入调查这一举报事件,给公众一个清晰、明确的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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