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济源日报”微信公号 | 2016-08-19 11:09
8月17日,《济源日报》在第二版,发布《版权公告》。目前,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侵权之风盛行,严重侵犯了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令人不堪忍受。
公告全文如下:
济源日报社拥有 《济源日报》、《济源晨报》、济源网、济源手机报、《济源新生活》杂志和济源日报微博微信、济源晨报微博微信、济源网微博微信、济源手机台微信等多种媒体平台,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济源日报传媒集群、济源晨报传媒集群为龙头,以“三报一网一刊”为骨干的媒体发展新格局。
济源日报社所属各媒体(包括各媒体所办的新媒体)自2016年9月1日起,正式授权“河南天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代为进行对外版权合作、运营、维权等相关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济源日报社所属各媒体(包括各媒体所办的新媒体)的版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规范版权合作与运营,特发布如下公告:
1.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济源日报社所属各媒体(包括各媒体所办的新媒体)作品的版权,拥有版权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影像作品(含固定画面类及非固定画面类的所有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河南天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发表济源日报社所属各媒体(包括各媒体所办的新媒体)的作品。
3.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获准使用济源日报社所属各媒体(包括各媒体所办的新媒体)的作品时,必须清晰标注来源及作者,并不得转授权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不得将未经济源日报社所属各媒体登载的新闻信息的来源标注为济源日报社所属媒体。
4.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获准使用济源日报社所属各媒体(包括各媒体所办的新媒体)的作品时,不得篡改内容,摘录时不得违背文章原意;在转载网页中必须注明来源自济源日报社相应媒体,并加注链接。
5.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河南天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将济源日报社所属各媒体(包括各媒体所办的新媒体)的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各种侵权行为。
6.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河南天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已经涉嫌侵权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信息,并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7. 济源日报社所属各媒体(包括各媒体所办的新媒体) 欢迎有关单位、个人与河南天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谈版权合作事宜,依法规范、合理使用济源日报社所属各媒体(包括各媒体所办的新媒体)拥有版权的作品。
8. 本版权公告解释权归河南天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91-6635865,电子邮箱 jiyuanwang2016@163.com。
河南天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