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传媒大观察 | 作者:陈浩洲 | 2018-10-15 18:09
历时3年多的现代快报起诉今日头条非法转载稿件案尘埃落定。
10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苏民终588号】显示,江苏高院维权一审原判,驳回了字节跳动科技公司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书中显示,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对涉案4篇文章提供了链接服务,因其未经权利人许可,亦侵犯了现代快报公司、现代快报无锡分公司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审期间,现代快报公司、现代快报无锡分公司未提供其因字节跳动科技公司侵权所受损失及字节跳动科技公司因侵权获利数额,主张法定赔偿。
法院终审认为,今日头条系业内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媒体,经营规模大,涉案文章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受众多,影响范围广,字节跳动科技公司主观上具有一定的过错。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一审法院酌情判决字节跳动科技公司赔偿现代快报公司、现代快报无锡分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00元并无不当。
今天,自媒体“报业转型”发文称,这也是目前网络违法转载传统媒体原创新闻稿件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例。
2017年7月,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著作权侵权案在无锡巿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今日头条侵权成立,4篇稿件赔偿10万元。因不满法院做出的判决,今日头条随后提起了上诉。今年6月12日,该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束,不过并没有当庭宣判。观媒君了解到,今天(10月15日)的宣判为终审判决。
今年6月中旬,法院的二审结束后,现代快报副总编辑梁波向观媒君表示,对方希望调解,报社的态度是,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宣判,一定要有惩罚性赔偿。“我们希望能以此判例,推动媒体知识产权保护,哪怕是前进一小步!”
在梁波看来,传统媒体的维权相当困难,目前维权主要有两大难题:维权成本高、赔付金额低。他告诉观媒君,现代快报提起诉讼后,今日头条曾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来被法院驳回。随后又反诉现代快报侵犯名誉权,双方来回拉锯多次,报社投入了大量力量。
梁波说,报社的态度非常明确,媒体的知识产权,应该被高度重视。“和别人的合作,前提是应该有公允的价格来体现价值。我们愿意和互联网公司合作,但合作的前提是,双方应真正体现媒体原创内容的价值。如果达不到价值,我们宁愿不合作。”
观媒君了解到,现代快报前期的维权是委托律师进行的,2017年下半年,报社开始重视版权,成立了专门的版权运营、维护团队。
梁波说,希望这个判例能厘清观念,现代快报也是一家互联网公司,虽然体量没有今日头条那么大,但双方也属于同业竞争,“用了我们的内容就是侵犯了我们的权益,赔偿金额不能简单地套用传统的传统媒体间转载稿件的方法来算。”
梁波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传统媒体之间相互转载,可以转后再支付稿酬。但互联网媒体性质不一样,必须先授权后方可转载,且稿酬的标准也不一样,要按照市场价来定。“新闻是互联网流量的重要入口,互联网公司的流量,很多都是传统媒体带来的,这些公司依靠流量变现,但损害了传统媒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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