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传媒大观察 | 2016-07-09 09:42
今日,工商总局制定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其中,互联网广告的定义第三条,明确包括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同时规定,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有评论称,这个法规最重要的动作是将搜索竞价排名,列入互联网广告的管理范围,堪称中国互联网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之前,“魏则西事件”把百度竞价排名一度推到风口浪尖,该法规也被称为“迟来的魏则西条款” 。
今年6月,社科院曾发布蓝皮书指出,2015年中国传媒业市场发生了革命性变化,互联网媒体广告收入首次超过电视、报纸、电台和杂志四家传统媒体广告收入之和。
从市场规模上看,互联网媒体称为真正的主导。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达2096.7亿元,同比增长36.1%。
其实,这一办法早在一年前就已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国家针对互联网层面的管理和监督等级也在逐渐提升。
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京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做搜索的不能仅以给钱的多少作为排位的标准”。
魏则西事件后,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对此事件及互联网企业依法经营事项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6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管主体,以及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6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下称APP)提供者的义务,以及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对APP提供者的管理责任。
其实,关于竞价排名等付费影响搜索结果的服务是不是广告一直存在争议。
而对于搜索竞价,互联网公司则制定了双重标准,一方面将付费搜索作为广告卖给商家,一方面又将搜索结果定义为信息服务,而消费者状告搜索结果误导的恶果,则被法院拒之门外。
除了百度等搜索平台,互联网广告新法同时也涉及到了电商社交等平台。如“电商平台各种推广属于广告” ,“社交网络需要标注广告信息” ,“禁止条款影响多个行业” 、“弹窗效果将大打折扣 ”等。
观媒君认为,该《办法》出台不仅保护了网民的知情权,也体现出国家网络空间治理之路又迈了一大步,同时也给互联网企业未来发展创造了一个更加透明高效的商业环境。
而对这迟来的“魏则西条款 ” ,观媒君不禁问一句,BAT们又该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