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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报业传媒集团发布版权公告

来源:南阳日报 | 2016-10-13 09:17

南阳报业传媒集团所属各媒体自2016年10月10日起,正式授权“南阳日新融媒体有限公司”统一代为进行对外版权合作、运营、维权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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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报业传媒集团是以中共南阳市委机关报南阳日报为核心,组建起来的一个媒体种类齐全、宣传实力雄厚的现代化传媒集团。旗下拥有《南阳日报》、《南阳晚报》、《南都晨报》、南阳手机报、南阳网(01ny.cn)、《躬耕》上中下旬刊、中州古籍出版社南阳分社、富新户外屏媒、“南阳报业传媒”微博微信、龙腾南阳APP等多家媒体平台,以及各媒体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形成一个有较广覆盖面和较强影响力的传媒体系。


南阳报业传媒集团所属各媒体(包括各媒体所办的新媒体产品)自2016年10月10日起,正式授权“南阳日新融媒体有限公司”统一代为进行对外版权合作、运营、维权等相关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南阳报业传媒集团所属各媒体(包括各媒体所办的新媒体产品)的版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规范版权合作与运营,特发布如下公告: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南阳报业传媒集团所属各媒体(包括各媒体所办的新媒体产品)作品的版权,拥有版权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影像作品(含固定画面类及非固定画面类的所有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南阳日新融媒体有限公司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发表南阳报业传媒集团所属各媒体(包括各媒体所办的新媒体产品)的作品。


3.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获准使用南阳报业传媒集团所属各媒体(包括各媒体所办的新媒体产品)的作品时,必须清晰标注来源及作者,并不得转授权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不得将未经南阳报业传媒集团系列媒体登载的新闻信息的来源标注为南阳报业传媒集团所属媒体。


4.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获准使用南阳报业传媒集团所属各媒体(包括各媒体所办的新媒体产品)的作品时,不得篡改内容,摘录时不得违背文章原意。同时,在转载网页中必须注明来源自南阳报业传媒集团相应媒体,并加注链接。


5.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南阳日新融媒体有限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将南阳报业传媒集团所属各媒体(包括各媒体所办的新媒体产品)的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各种侵权行为。


6.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南阳日新融媒体有限公司有权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已经涉嫌侵权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信息,并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7.南阳报业传媒集团所属各媒体(包括各媒体所办的新媒体产品)欢迎有关单位、个人与南阳日新融媒体有限公司商谈版权合作事宜,依法规范、合理使用南阳报业传媒集团所属各媒体(包括各媒体所办的新媒体产品)拥有版权的作品。


8.本版权公告解释权归南阳报业传媒集团。


联系电话:0377-63131339


  南阳报业传媒集团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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